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企业职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盐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大市区范围内转入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人员增加表。
5、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需提供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
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若从未在我市参保的人员,请先到缴费申报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提出转入申请;
2、申请转出社保关系时,需先停保,如有欠费的先补缴欠费后方可申请转出。本人不补缴欠费的经本人签字确认放弃后办理转出手续,其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不在办理补缴手续。
3、重复缴费的“先转后清”在转入地退重复时段的个人账户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
转出:
1、《盐城市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或《盐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3、职工本人或调入单位经办人员据此及调入地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调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4、调动、辞职、辞退等证明材料以及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转入:
1、企业转入机关单位:
调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和工资审批手续以及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填报《盐城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动申报表》、《盐城市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或《盐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
2、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本地应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调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不需参保的证明。
企业职工:
1、盐城各区县市内转移:
(1)申请:持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盐城市内跨统筹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申请表》;
(2)办结:与新参保地进行电话联系,实时办理接续手续。
注:转移前有欠费的,由本人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补齐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2、转出统筹区域外:
(1)申请:申请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审核:新参保地审核无误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联系函》;
(4)办结:转出地社保局收到《联系函》并审核无误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信息表》并划转基金。
3、统筹区域外转入:
(1)申请:申请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填写:参保人员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出具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
(4)审核:审核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信息表》;
(5)办结:原社保局审核转移金额,开具养老保险金到账证明。填报新增表,续建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
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港北路18
电话:(0515)88200822
盐城市亭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黄海东路8
电话:(0515)88243729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