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桂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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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尤其是学驾人的随机监督,有效监督教练员的教学行为,不断规范单位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学驾人的切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保证。单位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为日常受理处理机构的组织保证,随时受理来访、来信、来电等形式的投诉。
二、设投诉信箱。在教学区的明显位置,设置学员投诉专用信箱,每天由办会室或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两人)负责开箱接受一次,及时登记并送达负责人阅处。
三、限时受诉处理。一般投诉在接访、信、电5天内予以明确处理答复。疑难投诉10天内予明确处理答复。
四、可越级投诉。学员对单位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任何人不得阻拦或威胁。
五、切实保护投诉人。充分尊重投诉人要求,在查证过程中,对投诉人的姓名不予公开,尤其是学员投诉教练员要避其真实姓名。如教练员发生打击报复应立即公开辞退。
六、保护投诉人的切身利益。发生培训项目、学时投诉真实的,按投诉人的要求,可及时补课;发生乱收费等违规现象真实的应立即退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的应立即报案处理。